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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宿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一、毕业生离校退宿手续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离校前一个星期,到水电中心缴清超标水电费,到饮用水服务中心缴清饮用水欠费,到热水服务公司缴清热水欠费。

2.离校时,要保持所住宿宿舍设施的完好,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严防火灾,不得在楼内焚烧杂物。

3.宿舍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按原住房间所配置的公物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若无丢失、损坏现象,由生活辅导员在“离校清单”上签字,然后到学工处盖章。毕业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离开宿舍时交还钥匙。

4.如有丢失、损坏公物现象,要按丢失数量、损坏程度向学校缴纳赔偿费或维修费。能查清责任的,由责任人赔偿,否则由该宿舍人员集体赔偿。如带走或有意损坏公物者,处以原物品两倍以上罚款。

5.对拒交赔偿费、维修费及罚款者,宿舍管理中心不予验收盖章,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对其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6.毕业生最后一人离开宿舍后,要告知生活辅导员。在规定离校时间过后三天,宿舍内非公物的私人物品如无特别标记,当弃物处理。

二、其他学生退宿手续办理程序

1.凡转学、开除、退学等情况退宿时,学生需持“离校清单”,按第一条第34点办理。

2.休学的学生凭休学通知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3.留级或转学院者,一般不办理退宿手续,凭教务处签发的证明,到宿舍管理中心作住宿变更登记。

4.学生退宿或调整宿舍后,所在学院辅导员及时变更公寓系统的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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