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6﹞123号
各用工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生考试时间,现将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勤工助学学生上班时间安排至2016年12月30日结束,元旦后学生转入期末复习及考试,将不再安排上班;下学期开始上班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请将时间告知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
二、用工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勤工助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误入陷阱。
三、学生复习考试和放假期间将不再安排学生上班,擅自安排学生上岗上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相关学生的报酬,相关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四、学生复习考试和放假期间如需勤工助学学生协助工作的,用工单位请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申报,审批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申报必须包括使用原因、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人员名单、预算金额等方面内容。(学生复习考试期间报酬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元;假期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