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肇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肇学院〔2016〕31号2018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有效保障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房间由学工处按照各二级学院相对集中及宿舍类型相对均衡的原则安排。学生不得私自外出住宿,如因特殊情况外出住宿者,必须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方可外出住宿。

第三条 学校每年将在毕业生离校后,结合当年招生情况对学生宿舍作局部调整,由学工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在所属宿舍内部给予适当调整,并在当年十月份将住宿安排情况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学生宿舍床位表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式样张贴在宿舍门上,并及时更新学生住宿信息。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分区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须服从生活辅导员管理。非本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入内;男女混住的宿舍区在中午12:30至下午2:30、晚上10:30至次日早上7:00期间,不允许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来访者须经生活辅导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学生要爱护宿舍区的公物(包括消防设备、供电供水设备、通讯设备、饮水机、热水设备、床铺、桌椅等),不得擅自改动床位、行李架、饮水机、储物架等设备设施的原有位置。

第六条 不得在休息时间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确因学习需要,使用录音机或其它音响设备的,须戴耳机收听。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回到宿舍休息,如确需临时外出住宿,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告知舍长。学生在晚上11:30后回到宿舍的视为夜归行为。夜归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经登记后方准入内。严禁翻越围墙、护栏或爬门进入校园和宿舍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因此受伤者,责任由违者自负。

第八条 学生携带大宗物品出入宿舍区,要向生活辅导员详细说明情况,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每天24小时供电,但学生必须在晚上11:30至次日早上6:00熄灯。

第十条 准在宿舍区内及周边非体育活动空地进行足球、篮球、排球和滑冰活动;在宿舍区周边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按照有关作息时间进行;不得故意敲打铁桶、水桶、脸盆等物件,禁止喧闹起哄、掷物、燃放烟花炮竹和乱张贴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家禽宠物,违者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在宿舍内不准打麻将;不得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响制品;禁止赌博、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各种车辆不准进入学生宿舍区,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五条 楼道及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 节约用水、用电。普通宿舍实行用水用电配额制,具体办法按《肇庆学院学生宿舍电费、水费、直饮水费、热水费计收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管道直饮水只能用于饮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八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工作。在宿舍内不得生火,不准点蜡烛、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阳台、走廊护栏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在宿舍存放铁棒、菜刀及长刀等危险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及倒茶水等。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

第十九条 不准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私拉局域网,不得私装热水设备。宿舍内不得存放或使用电热器(包括电炉、电磁炉、电热棒、电热锅、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电熨斗、干衣机、电冰箱等)、洗衣机及功率超过800瓦以上的其它电器等(功率低于1200瓦的电风筒除外),违者由宿管中心没收、代管电器,并按违纪处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凡违章用电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离开宿舍应关闭电器,拔开电器插头。

第二十条 在宿舍内使用电脑要遵守《肇庆学院学生文明上网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损坏要按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禁止往楼梯走廊及楼下泼水、丢垃圾,禁止在走廊堆放杂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物品,榕华1栋及书院学生宿舍走廊不准晾挂衣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内务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张贴、涂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寒暑假需要留住宿舍者,按《肇庆学院寒暑假学生留住宿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参照《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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