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直饮水 以及热水管理办法
(2018年7月修订)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分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类)水电、直饮水及热水管理及其费用计收,更好营造和谐有序的学生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纳入全校水电定量管理范围,由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服务中心(下称“水电中心”)统一管理;学生宿舍直饮水由后勤管理处饮用水服务中心(下称“饮水中心”)管理;学生宿舍热水由外包公司提供,由饮水中心负责监管。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由学工处负责。
二、学校提倡学生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养成节约的习惯,爱护学校水电设施。学校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节约和安全意识,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杜绝浪费,防范用水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三、学生宿舍实行全天24小时供水、供电及供饮用水,热水按照合同要求分时段提供。普通宿舍实行水电配额制,配额指标是:自来水每生每月4吨,用电每生每月8度,在配额指标范围内免收水电费,超出配额指标部分按标准收费。学生公寓按实际用水用电计收水电费。
四、学校将逐步推行水电智能管理系统,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按实际用量收取费用”的制度,实行每个季度或半年计量统计一次,每学期结束前7天(毕业生在离校前15天)将学生宿舍用水用电量及应缴费用情况进行公布,根据学校水电单价标准进行计收。饮用水按每生每学年定额60元标准在每个学年开学时收取(经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热水费按先预收后结算的方法收取,热水公司在每学年初预收热水费180元/人,每学年末结算热水费,按合同收取标准与实际用热水吨数计量收取,多退少补。
五、学生应按时交纳水费、电费、饮用水费及热水费,如经催缴3次或逾期半年仍未缴交的,将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并将不诚信缴费记录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学生调整宿舍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外还需上报水电中心办理水电等费用结算后方能调整。学生因毕业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前务必结清水电等费,未结清水电等费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六、各书院办公室、书院功能用房、各学生宿舍区值班室、入住学生宿舍的学工干部用房以及学生机构用房等均实行水电计量,纳入部门管理并定期公布;学生宿舍(公寓)区内有关水电管理功能用房的水电费用纳入学校水电公共部门支出;函授学员或临时使用学生宿舍的按实际发生用水用电计量收费或按学校规定要求收取。
七、学生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及网线;不得在床上使用充电器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包括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热毡、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棒、电冰箱等各种大功率或影响宿舍正常管理秩序的电器设备。各二级学员要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教育,宿管中心加强日常巡查,违规使用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严禁学生通过私接管线、改装水电表等非法手段偷用水电,一经发现将从重惩处,除补交偷漏水电费用、赔偿损坏管线恢复费用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饮用水只供学生日常饮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九、学生对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有疑问,可向水电中心或热水公司提出核查申请。学生水电费及热水费经计量统计后在学生宿舍区及后勤管理处网页的学生之家栏目公布。
十、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及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