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肇学院〔2022〕65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设置处分期限。在处分期满后,如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书。申请书要简要描述处分事实,总结受处分以来个人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说明申请解除处分的依据。申请书用400字方格原稿纸撰写,字数不少于1200字。
二、填写解除处分申请与审批表。学生从肇庆学院学工部(处)网站的“学生管理——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与审批表》,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三、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按规定,在受处分期间,学生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累计认证时间达到30小时以上(各种学习、参观、兼职、采风等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公益志愿服务计算范畴)。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方式有以下三种:
1.学生本人登陆“肇庆学院社会实践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0.0.1.79/),点开志愿服务栏,导出个人《志愿服务登记表》到学校团委盖章确认。
2.学生在校内参加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如参加无偿献血、义务植树、创文活动等,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志愿服务证明(如提供献血证复印件),作为志愿服务时长认证凭证。
3.学生在县、市、区志愿服务平台登记录入了志愿服务,可提交由该平台出具的志愿服务认证登记表(原件)。
由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学生提交的志愿服务时长认证材料,并在《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与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上对学生志愿服务时长进行签名确认。
四、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要提交成绩单(盖“肇庆学院成绩专用章”),由教务员计算受处分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与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上对学生受处分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签名确认。按规定,在受处分期间,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要达到2.5及以上。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起点为处分文件下达当日,如文件下达当日为考试周或该学期考试已经结束,则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起点顺延至下学期开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止点原则上为受处分期期满之日,如受处分期期满之日为学期中,则该学期的成绩要纳入计算;如延迟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止点可以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时为止点。毕业学期成绩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学期学分平均绩点=(该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50)/10。
五、开展综合评议。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收集汇总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的申请材料,并逐步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时长确认、学分平均绩点确认、获奖情况确认及其他突出表现情况确认,组织师生代表对该生进行综合评议,填写《肇庆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师生综合评议登记表》。
六、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肇学院〔2022〕65号)的有关规定,对该生解除处分的申请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若同意解除处分,要在《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的“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栏上明确“经我院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解除 同学 处分”。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辅导员把全部申请材料交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作进一步处理。
七、学校审定解除处分意见。接收二级学院上交的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后,学工处、教务处将按规定开展材料审核工作。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由学工处、教务处审定;记过处分的解除由学工部(处)、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学工处、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以上所有纪律处分的解除决定,由学校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