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大力营造适宜学习、适宜生活的“文明宿舍”,促进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生入住的学生宿舍;“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办法适用于二级学院。
第三条 本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创建和谐生活环境,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为宗旨,通过量化指标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肇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二)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
(三)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宿舍门口轮值表填写完整,宿舍内务整洁干净。
(四)卫生习惯良好,自觉维护和保持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五)爱护公物,不擅自改动床位、行李架、饮水机、洗衣机、储物架等物品的原有位置。
(六)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班级对宿舍的内务检查,并及时改正内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七)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拉电线,不私拆、装电源,不使用违规电器,外出关水关电。
(八)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在宿舍区域内烧东西,外出关门窗,宿舍内不留客人住宿。
(九)本学年若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达一次以上、舍员存在违纪行为记录,或故意拖欠住宿费、水电费等情况的宿舍,均不具备参与评选的资格。
第五条 “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二级学院的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宿舍工作。
(二)努力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思政工作进公寓,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经常到学生宿舍走访。本学年内未发生学生在宿舍打架斗殴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三)经常开展内务卫生与安全纪律的检评,资料齐全,效果明显。
(四)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排查工作,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五)积极开展宿舍区党建引领、文化浸润、队伍进驻等工作,会同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开展宿舍区主题活动,成绩显著。
(六)毕业生离校时,需按要求清理宿舍,将宿舍恢复原状,确保宿舍公物完好、卫生整洁,无遗留垃圾,文明退宿。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文明宿舍”评选。
(一)“文明宿舍”每年九月份评审,以上一学年的起止时间为评审时间节点。比例为参评学生宿舍数的 20%,其中“文明宿舍”一等奖占 2%,“文明宿舍”二等奖占 6%,“文明宿舍”三等奖占 12%。各二级学院、总务后勤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一站式”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要按照评分细则对相关宿舍进行评比:
1.自管会每学期组织学生骨干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总检查并做记录,将汇总成绩报送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分数占总成绩的 20%。
2.自管会联合二级学院每月对学生宿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记录,及时在宿舍区公布检查结果,将检查成绩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分数占总成绩的 80%。
3.总务后勤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需指导物业公司依据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规定,每月至少进行 4 次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在宿舍区公布检查结果。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汇总各区域情况,报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扣分依据。
(二)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总务后勤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自管会组织检查的成绩汇总,在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管理网页公布评比成绩。
(三)由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有关部门结合各宿舍评比成绩与学生违纪情况,评选出“文明宿舍”各类奖项。
第七条 “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评选。
(一)“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评比总成绩由学院“文明宿舍”间数占比得分(占 60%)和学生宿舍日常管理量化评比得分(占 40%)组成。
(二)“文明宿舍”占比得分满分为 60 分。公式为:“文明宿舍”占比得分=本学院文明宿舍占比÷全校二级学院中文明宿舍占比的最大值*60。
(三)学生宿舍日常管理量化评比得分满分为 40 分,其中思政进公寓排名得分(共 8 分)、教师在社区内开展相关工作得分(共 16 分)和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得分(共 16 分)。
1.思政进公寓排名得分=本学院学年度思政进公寓次数/全校思政进公寓最多学院的次数*8;
2.教师在社区内开展相关工作得分包含但不限于:在社区内开展谈心谈话每次计 0.2 分,该项分数最高不超过 6 分;开展党建引领、文化浸润、队伍建设、学业帮扶等活动每次计 0.5 分,该项分数最高不超过 10 分;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得分以宿舍违规违纪通报数据为基础,晚归每人次扣 1 分,违规电器每人次扣 2 分,该项扣分最多不超过 16 分。
(四)根据以上结果,最终评出“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 6个,其中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
第八条 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在全校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参评宿舍或学院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诉,受理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校对“文明宿舍”及“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并根据不同等级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文明宿舍”奖金如下:一等奖 3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奖金如下: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500元,三等奖 1000 元。
第十条 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全体舍员,在综合测评劳动教育测评奖励分中加 20 分;“文明宿舍”列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文明宿舍”建设先进单位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原《肇庆学院学生“文明宿舍”及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肇学院〔2020〕5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