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委会)是根据学校《关于成立肇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和肇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肇学院办[2009]32号)文件精神于2010年1月重新组建成立的学生组织机构。其前身经历过两个发展时期,第一时期是作为学校学生三大机构之一的学生自律委员会(1989年-1999年),第二时期是纳入学校学生会属下一个自律部(2000年-2009年),现时作为学生四大机构之一的律委会是一个在肇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在学会管理科指导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本着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积极严谨、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校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校风学风为目标的学生群众组织。
律委会本着“行为自律、学习自主、管理自治、生活自理、身心自强”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学生学风建设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纪检与监察工作,督促全校广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并通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构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责任、真诚、理解和付出为基石,切实把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拓宽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渠道。
律委会分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设置,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设有执行委员会,属下机构设置办公室、校园巡检部、环境管理部、权益维护部、对外联络部。最高决策为肇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成员,其中各二级学院律委会主任均为执行委员会成员。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属下机构设置办公室、纪律巡检部、宿舍管理部、权益维护部、对外联络部,学校与二级学院律委会联动开展工作。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 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 进行法纪宣传教育。做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学生自律委员会经学校授权,协助学校处理特定范围内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事件。
(五)接受同学们的投诉,组织调解工作,加强与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的稳定。
(六)加强律委会的内部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七)指导各二级学院律委会开展工作,对各二级学院律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八)定期出版律委会刊物《律韵》,向广大师生宣传律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