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2025〕102号 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就业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一)二级学院自评

各二级学院认真回顾总结2025年就业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评估内容分类整理支撑材料,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将本学院就业工作评估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就业先进个人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06室),同时电子文档发至2379837042@qq.com。

联系人:黄瑛,电话:2716242。

(二)学校评定

学校组织评委对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进行评定。

二、奖励


按照《肇庆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肇学院〔2010〕89号)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肇庆学院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

2.肇庆学院就业工作评估自评与考评评分表

3.肇庆学院2025年就业先进个人评审表



肇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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