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与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社会资助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深入调查、严格审核、规范程序,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资助资源精准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学生。
二、认定申请与材料提交
本学年认定工作统一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申请学生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认定流程组织审核,并依据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量化赋分,确定困难等级。
具体分为省级困难与校级困难两类:
(一)省级困难:根据量化得分划分为四档,0-14分为“不困难”,15-39分为“一般困难”,40-89分为“困难”,90分及以上为“特别困难”。
(二)校级困难:指量化得分未达到15分,但经学院核实确属存在实际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校级困难。
各学院应在完成审核与等级评定后,将包含困难等级信息的初步认定结果统一报送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及认定流程
(一)各学院须于10月31日前按程序完成审核与公示工作;
(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录入《2025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Excel表格),报送助学管理科;
(三)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审定,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省级困难学生认定;
(四)最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省级与校级两类)。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以下材料,并按以下时间节点提交至助学管理科(行政楼117室):
(一)《2025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电子版、《校级困难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请于10月31日前提交;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
上述资料请各学院自行做好材料复印及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加强政策学习,规范工作流程。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全校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育人氛围。各学院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营造积极健康的资助育人氛围。
(四)申请困难认定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或取消相应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存在高消费行为,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消费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酗酒滋事等;
3.经核实,存在其他不符合困难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推进系统应用,做好过渡衔接。鉴于省级困难生线上认定系统目前尚处于完善阶段,各学院负责困难认定人员应熟练掌握线上审核与汇总提交审批等操作,重点组织学生熟悉线上申报流程和操作,为今后全面推行线上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5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3.校级困难学生名单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