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示我校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肇庆学院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现开展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在册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各二级学院依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肇学院﹝2020﹞53号)中的评选条件与程序推选。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充分宣传,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如因班级通知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2.严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生提交的信息逐一审核,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和信息真实准确,并确保个人申报表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材料报送。各学院需于5月26日前,将肇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个人申报表(附件1)、肇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管科(行政楼112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zqu_xsc@163.com,文件命名为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如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对服从国家需要,志愿到国家重点建设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支援建设或就业的毕业生,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类毕业生不占所在班级名额,但仍需填写申请材料。
2.退伍复学的学生,已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类毕业生不占所在班级名额,但仍需填写申请材料。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1.肇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个人申报表
2.肇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3.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