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2025年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社会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切实帮助身体残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根据《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捐赠方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华佗发展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或三代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资助标准:一级残疾3000元/人;二级残疾2000元/人;三级、四级残疾1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富有爱心;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诚信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与成长规划;

4.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附残疾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2.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残疾证明与在校表现,初审通过后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复审材料,拟定获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及捐资方同意。

4.助学金由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审定后的获助名单,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虚报、谎报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并追责。

2.按时报送:请于20255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申请表、残疾证复印件)报送至学工部助学管理科(行政楼117室),逾期不予受理。

3.育人导向:结合评定工作,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励志和感恩教育,鼓励其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志愿活动,树立自强榜样。


附件:肇庆学院“华佗发展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5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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