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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2023年70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各二级学院、各书院:

为选树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进一步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肇学委﹝202144号)《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20214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考核

全体在职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需填写《2022-2023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二级学院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工处。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

1.参评对象:全体辅导员。

2.评选名额:10名。

3.参评条件:

1)入职满两年且目前仍在职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

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审核,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各二级学院、书院在做好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的前提下, 推荐一名辅导员参加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提交材料:①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个人述职PPT材料(8页以内);候选人以现场述职形式参评(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③3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及生活照电子版一张。④11500字左右工作案例,并附上支撑图片3-5张。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提交的案例择优汇编成册,工作案例文责自负。⑤《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2)。

三、班主任考核

2022-2023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需填写《2022-2023学年度班主任考核登记表》(附件3),该表格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考核合格的班主任给予奖励。 奖励金按《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202144号)规定的标准颁发,所在班级人数按实核发(班级中有休学、退学、参军入伍等情况的不计入班级人数)。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奖励。因特殊情况离岗的班主任,以其实际承担班主任的时间进行核算。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填报《肇庆学院2022-2023学年度班主任工作奖励金表》(附件4)

四、优秀班主任评选  

1.参评对象:2022-2023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2.评选名额:按2022-2023学年度不超过所聘班主任总数(非班级总数)的20%(四舍五入)的比例推选。

3.参评条件:

1)在职在岗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此项为必要条件);

2)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认真负责,所在学院的班主任工作本学年考核合格以上;

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审核,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各二级学院根据2022-2023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推荐,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5.提交材料:《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5),11500字左右工作案例,并附上支撑图片3-5张。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提交的案例择优汇编成册,工作案例文责自负。

五、考核说明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需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报学工部,同时提交个人荣誉佐证材料。

2.在考核中,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在各项活动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在同等情况下择优推荐。辅导员、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并发生严重事件的,或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不予推荐。

3.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4.工作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按《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处理。

5.所有材料上交方式:请1113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发至zqu_xsc@163.com(邮件命名:XX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材料)。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2716044

学生工作部(处)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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