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发〔2023〕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在读学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时间
肇庆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
参保学生类别及参保地
1.肇庆市属各县、市、区学生。肇庆市属各县、市、区学生包括3个市辖区(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4个县(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1个县级市(四会市),以上生源的学生在生源地参保。
2.本省非肇庆市和外省学生。此类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肇庆市端州区)参保,如选择异地参保而在端州区就医的话,理赔比例较低,且结算不方便,建议学生选择在端州区参保。
3.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人员100%纳入居民医保。此类学生按照其户籍地政策回生源地参加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资助。为避免重复参保缴费,需在统计表(附件2)“备注”栏标注清楚此类人员。
4.港澳学生。此类学生原则上在肇庆市端州区参保,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系统“证件号码”按居住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显示。港澳籍学生的居住证号码请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生管理科进行信息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登记。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各二级学院学生数据库》(附件1)制成《XX学院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2),以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负责逐一登记,登记表纸质版于10月18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生管理科,电子版请发到学工处邮箱。
2.缴费。旧生(去年在肇庆市参保的学生)可以直接登录“粤税通”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操作指引(附件3)进行线上购买。新生或者首次在肇庆市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的旧生需要等待医保局将其个人信息上传到系统后,才可以线上购买,具体时间到时会通知所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
3.核实。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缴费情况,核实缴费税票(电子版)并存档,对12月15日前还没缴费的学生进行跟进,督促其及时缴费。
4.总结。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参保类别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并于12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学生参保情况总结到学生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在开展2024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统计所用的学生基本信息数据,统一以学生工作处提供(附件1)的为准,辅导员拿到数据后以班为单位打印纸质版发到各班班长负责统计核对,切勿把电子版发给学生,避免学生修改信息(在外实习的班级由辅导员安排专人收集统计)。
2.在肇庆市端州区参保的学生,在登录小程序进行医保缴费界面时,如果出现有2条或多条缴费信息,请选择“肇庆市380元”进行缴费。
3.休学、退学、放弃入学资格不报到的新生、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需填写《XX学院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在肇庆市端州区参保的学生请登录“粤医保”选定一间个人定点医疗机构,按操作指引(附件4)进行选定,参保人可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中选定1家作为普通门诊定点,且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登记或变更的次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5.学生如果对肇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不清楚的,可以拔打肇庆市医疗保障局端州分局业务电话0758-2227290、2261373进行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生的参保工作。
附件:1.《全校医保名单学生数据库》
2.《XX学院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 线上缴费操作指引
4.“粤医保”小程序门诊选点图解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