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3年57号)关于落实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充分做好我校2023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根据《肇庆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55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直接士官的毕业生;

(三)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四)下列学生不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中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进行减免;

(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生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如通过专升本考入我校的退役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享受学费补偿,则在本科阶段不再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学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完成各部门的审核和盖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后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完成各部门的审核和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提交及申请截止时间:

提交地址:学校行政大楼一楼117室助学管理科;

提交方式:个人或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集提交(可代办)。

截止时间:20231028日,逾期提交材料的明年同一时间补报。

相关具体流程可查阅《肇庆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第三章的内容。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是针对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继续在高校就读专门设立的国家助学金,享受标准为每学年3300元的助学金,但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1.在学校办理了退役复学免学费的学生将自动获得

2.今年专升本新生需复印退役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办理。

3.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核对继续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的旧生名单(见附件),查缺补漏,落实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注意2023-2024学年度休学、退学等不在校就读的退役学生本学年度不能享受。

 

附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参考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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