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3年39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5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调查,严格把关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目的,在于为开展各项奖学助学、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和社会资助项目等提供依据,同时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为此,请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客观公平的态度开展好此项工作,坚持做到充分调查,严格把关,防止学生虚报、假报信息材料的行为。

二、学生申请困难生认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2023-2024学年度困难生认定申请全部采取线下申请申报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级学院对作证材料进行复核。

三、时间安排及认定流程

根据今年工作时间要求,申请认定截止时间为108日。各二级学院按照认定办法,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分别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年级公示3天、


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Excel表格)并提交。由资助中心汇总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省级困难认定(通过省级认定的困难学生方可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最后将认定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2024学年度的困难学生(分为省级困难学生和校级困难学生)。建议二级学院首先完成二、三、四年级学生的困难认定,等一年级新生入学后马上进行困难认定。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电子版1份(提交的电子版必须开启“宏”选项,点击“开始检查”按钮进行纠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三)《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1

上述资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在108日前提交到助学管理科,其余认定材料由各学院建档保存以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熟悉业务。今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56号),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新困难生认定办法,并根据新文件办法提前开展、布置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定。学校审核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师生清楚学校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的帮扶政策,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习,体现教育公平性。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则取消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存在超过普通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酗酒滋事等。

 

附表: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

4.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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