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3年18号)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塑造优秀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肇庆学院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现将开展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3届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详见《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肇学院[2020]53号)。

四、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开展评选,严格把关,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再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参评学生须认真填写《肇庆学院2023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由所在学院加具意见(对填写不认真者,二级学院或学工处可以不予审批)。

2.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肇庆学院2023优秀毕业生申报表》《肇庆学院2023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均须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管理-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二级学院须于526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交到学生管理科;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zqu_xsc@163.com。文件名称为序号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如0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材料)。

六、其他说明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退伍复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类毕业生不占所在班级名额。

3.评选过程中,如因班级通知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4.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

1.《肇庆学院2023优秀毕业生个人申报表》

2.《肇庆学院2023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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