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鼓励创新,树立典型,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和《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肇学院办﹝2016﹞1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各二级学院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考核评审小组进行集中评议。
2、考核时间:2023年5月10日--6月2日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5月10日--5月22日)
按照《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要求,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附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给赵军南老师),于5月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5月23日--6月2日)
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各学院的报送考核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相关工作记录得出最终考核得分。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举办时间另文通知)。
二、先进个人评选
各参评单位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进行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名;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和提交资助工作相关的心得感悟或论文一篇,于5月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用学校OA发给赵军南老师),评选结果及表彰时间另文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余项目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电子版的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
2、各学院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状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及通报批评。
3、《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和《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请到学生工作群或资助工作群的共享下载。
4、相关学术论文以及科研项目、精品项目发表或立项时间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准(结项不计算);社会资金设立的同一个奖助项目或同一笔资金,按引进当年的时间计算,非当年的不计算得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