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学生心理工作水平,鼓励创新,树立典型,根据《2022-2023学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2年度学生心理工作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各二级学院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材料到心理中心,再由学校考核评审小组进行集中评议。
2、考核时间:2023年3月13日—4月20日
学院自评(3月13日—3月17日):按照《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的要求,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材料(附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3月20日下班前报送心理中心。
学校考核(3月21日—4月20日):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的报送考核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相关工作记录得出最终考核得分。评议结果及表彰时间另文通知。
二、先进个人(教师)评选
各参评单位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进行推荐,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和提交心理工作相关的心得感悟或论文一篇(纸质及电子版),于3月24日下班前报送心理中心,评议结果及表彰时间另文通知。
三、先进个人(学生骨干)评选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评选: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综合考核各班心理委员的德、智、体、能等方面因素,按各二级学院班级心理委员总人数的15%推荐“优秀心理委员”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各二级学院于3月24日下班前报送推荐审核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至心理中心。
优秀朋辈心理咨询员与优秀团体心理辅导学生辅导员的评选:相应学生团队的指导老师按团队成员的30%考核推荐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3月24日下班前报送推荐审核表和汇总表至心理中心郝敏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电子版按时统一发送给心理中心郝敏老师。
2、各学院及书院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及通报批评。相关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精品项目发表或立项时间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准(结项不计算)。
附件:1.《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
2.《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3.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荐表及学院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