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学生心理工作水平,鼓励创新,树立典型,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1年学生心理工作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各二级学院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材料到心理中心,再由学校考核评审小组进行集中评议。
2、考核时间:2022年4月27日—5月20日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4月27日—5月10日)
按照《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附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给郝敏老师),于5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心理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5月11日—5月20日)
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的报送考核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相关工作记录得出最终考核得分。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举办时间另文通知)
二、先进个人评选
各参评单位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进行推荐,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和提交心理工作相关的心得感悟或论文一篇,于5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心理中心(电子文档用学校OA发给郝敏老师),评议结果及表彰时间另文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余项目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电子版的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
2、各学院及书院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及通报批评。
3、相关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精品项目发表或立项时间以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准(结项不计算)。
附件:《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肇庆学院学生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