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1年71号)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更好的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求学,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校高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额度

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额度提高方式

采取学生“主动修改+提额申请”的方式进行。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引导学生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学生在线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学生生活费填报不得高于4000元。

三、办理流程

已申请且学院经办数据已导入未汇总提交的,如有需要申请额度提高的学生,通过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未在2021928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放弃。


已申请且学院经办汇总提交的,如有需要申请额度提高的学生,由高校退回,学院经办通过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逐个学生修改,学生需提交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提额申请单(见附件2)。

贷款额度的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此外,提额申请审批单将于11月底在学生在线生成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

(二)做好指导。提醒申贷学生认真阅读公告,指导学生完成高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避免出现舆情。

(三)主动引导。主动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四)完成续贷审核。请各二级学院在2021930日前,完成审核并“汇总与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1.二级学院登陆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

2.在“明细”的操作界面,点击左下角“导入”→“续贷审核”进行“续贷声明”的审核,再导入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数据,逐条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点击“汇总与提交”进入界面,完成本学院的数据汇总,并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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