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21年20号)关于做好我校高校助学贷款逾期未还贷学生信息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未还贷学生情况的通知》进一步做好贷款模式转换期间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逾期学生还款工作,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请二级学院做好我校高校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未还贷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还合同情况

截至2021331日,我校16个二级学院中,校园地助学贷款累计还有65名学生的123笔合同出现逾期未还,本次统计上述逾期未还贷学生和合同的相关情况,包括学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逾期金额等内容,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掌握逾期未还贷学生情况

诚信还贷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贷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要主动掌握每名未能及时还款学生的详细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提醒有能力还款而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尽快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所有有逾期未还合同的学院要根据《肇庆学院高校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未还贷学生信息明细表》(附件)的内容核查、统计相关信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辅导员、老师、同学等渠道收集、汇总逾期学生的最新信息,尽量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度,以便精准施策。

(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展贷款清还工作。在贷款清还工作中,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让学生充分了解还款程序,认识违约后果及对个人征信的影响。对于死亡、失踪、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特殊情况还贷的学生,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9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的要求,按程序实施还款救助。对于无法取得联系、联系后故意拖欠不还的学生,学院要了解情况后进行分类登记并分类施策。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要求(见附件表格下方注释)核查、填下相关内容,报送信息时,注意报送信息安全,将附件电子版(Excel)文件加密,于422日前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赵军南QQ或邮箱:553072470@qq.com


附件:肇庆学院高校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未还贷学生信息明细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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