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学工部(处)﹝202070

各用工单位:

我校2020-2021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录用工作已基本结束,新一届勤工助学学生已正式上岗工作,感谢各用工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希望用工单位严格按照《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做好勤助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确保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勤工助学学生上班时间到20201231日结束,由于元旦后学生转入期末复习及考试阶段,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勤工助学;下学期上岗时间为202131日(星期一),请告知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以勤代助”的学生资助形式,请各用工单位坚持适度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辅助性工作,不可让学生代替教职员工的工作,必须确保不对学生的学业造成影响。

四、今年新聘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由各用工部门负责,需在学生上岗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 要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用工单位是工作人员,


离开工作岗位是学生,身份的两重性,需要及时调整和适应。

2. 要服从工作单位老师的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纪律;要遵守考勤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每次出勤认真及时填写考勤表。

3. 要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切实做到踏实肯干、认真细致。要谦虚好学、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完成老师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各用工单位必须要与学生签订《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1)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学生各留一份,另一份请用工单位于1127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请各用工单位于20201127日前派一名学生到助学管理科(行政楼一楼117)领取空白的“勤工助学工作证”,并督促学生填好个人信息和贴上照片,由用工单位盖章确认。

七、勤工助学岗位薪酬为每小时15.5元,每月工作量最高不超过40小时,酬金不超过620元。岗位报酬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为确保勤工助学报酬按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务必按时提交勤助学生的工作考勤表和报酬汇总表,由于漏报或者错报引发的问题,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八、各用工单位请在放假前对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误入兼职、传销类陷阱。

学生复习考试及寒假期间如确实需要勤工助学学生协助工作的,用工单位请于1225日前填写《肇庆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报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未经申请擅自安排学生上岗协助工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学生的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十、学生复习考试和寒假期间报酬请在2021315日内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复习考试期间报酬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80;寒假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酬最高不得超过600

 

附件:1. 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2. 肇庆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报表(复习考试期间);

3. 肇庆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报表(寒假期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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