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20﹞6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医保规〔2020〕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学生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2021年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二、办理流程
(一)2020级新生 (含专升本、三二分段、不含外教点学生):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XX学院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班为单位提供打印版由各班班长负责登记统计。在端州区参保的同学,学校汇总名单后将统一代其办理征缴手续;在其生源地(或居住地)参保,请在《登记表》中注明,并于11月25日前提供在异地参保凭证,学校汇总名单后将统一办理退费。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困难人员请在统计表“备注”栏标注清楚,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资助,个人不用缴费,如果学校已扣费的,财务处会为其办理退费。
(二)旧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优化了缴费方式,同学们可以选择以下4种方式进行缴费,学校不再统一代扣医保费,个人缴费成功后,请下载(截图)医保税单凭证,以班为单位统一于12月2日前提交二级学院存档核查(选择在居住地购买的同学,也是12月2日前提交凭证)。
三、旧生缴费方式
1. 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缴费(附件2)。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肇庆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2. 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缴费(附件3)。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 →险种“医疗保险”打勾,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录入证件号码、姓名、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成功。
3.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缴费(附件4)。打开“粤省事”小程序→“服务”→“社保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4. 银行前台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肇庆市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等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在开展2021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统计所用的学生基本信息数据,统一由学生工作处提供电子版,辅导员拿到数据后以班为单位打印纸质版发到各班班长负责统计核对,切勿把电子版发给学生,避免学生修改信息(在外实习的班级由辅导员安排专人收集统计)。
2.因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肇庆市生活学习,选择异地参保而在肇庆端州区就医的话,理赔比例较低,且结算不方便,建议学生选择在肇庆市参保。
3.旧生选择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种缴费方式,并选择在肇庆市端州区参保,在登录进医保缴费界面时,如果出现有2条或多条缴费信息,请选择“肇庆市290元”那条进行缴费。
4.港澳学生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参保,系统“证件号码”按居住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显示。港澳籍学生的居住证号码请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于11月25日前交学工处。
5.休学、退学、入伍学生不需填写《XX学院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6.外教点学生如需购买,请二级学院提前收集好名单,学校统一把学生信息提交端州区医保局录入系统,录入成功后再通知学生选择以上任何一种方式缴费。
7.学生如果对肇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不清楚的,可以拔打肇庆市医疗保障局端州分局业务电话0758-2227290、2261373进行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
1. XX学院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粤税通小程序二维码
3. 广东税务公众号二维码
4.粤省事小程序二维码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