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20﹞60号
各二级学院、各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切实提升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水平,根据《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及“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
1.参评对象:2019年9月前入职的辅导员。
2.评选名额:10名。
3.参评条件:
(1)参评辅导员2019-2020学年度在职在岗(此项为必要条件);
(2)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
(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审核,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提交1篇工作案例。每项案例需提供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并附上支撑图片3-5张(详见附件3);
4.评选办法:各二级学院、书院在做好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的前提下,推荐一名辅导员参加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其他要求:候选人提交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述职PPT材料(8页以内);优秀辅导员评选人以现场述职形式进行(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优秀辅导员评选人需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供个人述职PPT材料,3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及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二、优秀班主任
1.参评对象:2019-2020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2. 评选名额:按2019-2020学年度不超过所聘班主任总数(非班级总数)的20%(四舍五入)的比例推选。
3.参评条件:
(1)在职在岗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此项为必要条件);
(2)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认真负责,所在学院的班主任工作本学年考核合格以上;
(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审核,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提交1篇工作案例。每项案例需提供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并附上支撑图片3-5张(详见附件3)。
4.评选办法:各二级学院开展2019-2020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并根据本学院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所聘班主任总数(非班级总数)的20%(四舍五入)的比例推选为“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加具意见,于10月16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考核说明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需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报学工部,同时提交个人荣誉佐证材料。
2.在考核中,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各项活动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在同等情况下择优推荐。辅导员、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并发生严重事件的,或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不予推荐。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与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学院应在教师考核、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考虑辅导员、班主任的业绩,并在绩效考核时予以体现。
4.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教师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5.工作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与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按《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处理。
6.考核合格的班主任给予奖励。津贴标准是以所在班级人数核发(班级中有休学、退学、参军入伍等情况的不计入班级人数),以每生每月0.5元,全年10月计算。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奖励。因特殊情况离岗的班主任,以其实际承担班主任的时间进行核算;机关带班党员或其他校外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的不计发班主任奖励金。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填报《肇庆学院2019-2020学年度班主任工作奖励金表》(附件4)
7.所有材料上交方式:请10月19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前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发至zqu_xsc@163.com。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2716044。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