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20﹞51号
各用工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要求
1.所设岗位要符合劳动安全要求,不能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及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直接参与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操作及超出学生能力范围外的工作。
2.所设岗位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3.所设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原则上每周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
4.所设岗位只能招聘本学年度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分类
1.办公事务助理岗位:党政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办公事务勤工助学岗位;
2.教学(含实验、实践)助理岗位:实验室、课室、琴房等勤工助学岗位;
3.场馆及后勤服务助理岗位:场馆、后勤服务、图书馆等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1.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填写《肇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科(行
政楼1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15787952@qq.com邮箱,逾期不报当自动放弃设置岗位处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需求岗位情况进行调研及审定,审核结果将通过OA邮件形式发至各部门文件接收员。
3. 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举行时间及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四、有关事项
1.由于经费有限,因此本学年度将严格控制岗位数量,各设岗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部的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工作Q群:231837103),设置岗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并申报,不得空设或滥设岗位,避免出现“以勤代工”现象。
2.勤工助学岗位按类别进行申报,学生资助中心只对部门申报总数量进行审批,然后用工部门自行协调并分配好内部岗位。
3.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及报酬申报,原则上以部门进行申报,如个别部门需要分开申报的,请进行书面说明。特别说明:学工处宿管中心、后勤处膳食服务中心、教务处科室管理科、博物馆等原单独设立的,如还需分开单独设立,请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岗位申报表一起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肇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