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20﹞4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助学贷款续贷规模预报工作
我省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则上只接受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二级学院对需要在校续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填写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表(附件),并在9月17日前提交到资助中心。需求预测与最终贷款总额浮动不能超过5%,这是年度助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二、续贷申请与审核
申请时间:9月17日-10月13日;
申请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凭个人账号及密码登录进行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审定:
(一)二级学院登陆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二)在“明细”的操作界面,点击左下角“导入”→“续贷审核”进行“续贷声明”的审核,再导入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数据,逐条进行审核。
审核原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不能超,只能是学费及住宿费总和,不能贷生活费,必须以百元为基本单位;
2.续贷的学生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情况和思想表现等,不能低于100字;
3.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进行综合考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贷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奖助项目的,贷款总额请酌情进行相应递减。
审核完成后,点击“汇总与提交”进入界面,完成本学院的数据汇总,并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三、贷款合同签订与审查
合同签订与审查时间:10月16-21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贷款学生的情况,再次审核通过或进行删减,最终确定本年度贷款的人数及金额。审核完成后,点击“汇总与提交”进入界面,完成本学院的数据汇总,并提交到校一级进行审核。
合同签订:10月23-29日;
各二级科学院领取相应空白的合同并进行套打和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合同正式签订时间:10月29日前完成;
贷款发放时间:11月10日前完成;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首先发放至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冻结状态,不能使用),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抵扣学住费,余额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收录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就完成了助学贷款申请,包括每年外省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新申请学生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不断递增,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受理回执的收录工作,以免影响学生成功申贷。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于10月12日前交至学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确认,具体名单见附表。
五、注意问题
(一)所有贷款申请的还款年限由学生自行选择,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自2020年7月起学制+还本年限不能超过22年。一旦选择年限确定后就不能再修改,包括以后升读学位等展期情况所有贷款的到期日期都不再延长,所以贷款学生最好适当预留多几年的宽限时间,建议选择10年左右的还本年限。
(二)注意贷款年限的选择不能低于前一笔的年限,避免在同一年需归还多笔贷款。如前一笔贷款期限为10年,即本笔贷款需选择10年或10年以上的年限。
(三)如下一度还打算继续贷款的同学,必须在本学年内登录国开行个人信息系统2次以上,每次间隔2个月以上,熟悉登录和相关操作。下一学年度贷款系统自动识别登录不够2次的将不能申请贷款。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贷贷款工作,既要防止滥贷现象,也要让每一位需要助学贷款的困难生获贷,确保我校对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和“按需资助”的工作目标。
附件:1.2020-2021学年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表;
2.各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收录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