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20﹞2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及《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肇学院﹝2018﹞64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困难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难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奖学助学、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项目的评选依据,也是实现精准资助,保证困难学生得到应有资助的关键环节;为此,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困难生认定工作,以认真负责、客观公平的态度开展好此项工作,坚持做到充分调查,严格把关,防止学生虚报、假报信息材料的行为。
二、学生困难生认定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对应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申报困难生资格的学生要在下学期开学初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中对应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认定分析表》可由学生先自行填写得分,最终必须由学院困难认定小组核实得分。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申请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二级学院按照认定办法,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Excel表格)并提交。由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0-2021学年度的校级困难学生。建议9月份开学后首先完成二、三、四年级学生的困难认定,等一年级新生入学后马上进行困难认定,合理安排时间分段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电子版1份;
(三)《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1份。
上述资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在9月30日前提交到助学科,其余认定材料由各学院建档保存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定,尽量将困难生比例控制在20%左右。学校审核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给予相关处分。
(二)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师生清楚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政策,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体现教育公平性。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则取消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4.存在超过普通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四)《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Excel表格必须开启“宏”选项,点击“开始检查”按钮进行纠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
4.《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