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学工部(处)﹝20208


各二级学院: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展现大学毕业生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0届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能参与评选;

2.综合表现良好,在校期间的“三好学生”评选中本科生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两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专科生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一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在校期间累计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25%(本科综合测评按三年计算,专科综合测评按两年计算,本科插班生按照插班期间的综合测评计算);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补考科目;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5.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积极参加防疫宣传、社区服务、义务支教、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开展评选,严格把关,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再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肇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肇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班级学生综合情况表》要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2.参评学生须填写《肇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电子版),由所在学院A4纸双面打印并加具审核意见。

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管理-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二级学院须于528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学生管理科;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156197654@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如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

六、其他说明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班级通知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

1.《肇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2.《肇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班级学生综合情况表》

3.《肇庆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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