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19﹞11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的粤奖助委〔2019〕3号文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调动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9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我校有2个推荐名额,现就相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基层工作人员,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2019年专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至今还在岗;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近两年内获得校级或以上资助方面奖项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组织评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向省高校奖助学工作委员报送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人选需如实填写《2019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推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逾期当弃权处理。
附件:2019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