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19﹞96号
各二级学院:
为宣传我校大学生中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优秀事迹,树立学生学习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拼搏进取,本年度将继续编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优秀事迹风采录,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材料
1.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学院、专业、年级、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人生格言(座右铭)、任职、学生生活照3张(1M以上)。
2.个人荣誉: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及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为顺序,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必须注明获奖年度和项目全称。
3.获奖感言:50-100字,要求内容包括扼要表达获奖感想,表达感恩之情,阐述自己对未来的目标或设想等。
4.事迹正文:1200-1500字,以第一人称行文。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二、收集对象
1.获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所有学生;
2.获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代表,每个二级学院2名。
三、工作要求
1.为保证质量并取得真正的引导和鼓励作用,请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要请专业人员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
2.励志奖学金获奖代表的选送,请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筛选,推荐比较优秀典型的学生代表。
3.材料名称:二级学院报送汇总材料名称为“风采录XX奖材料+学院名称”;学生个人材料名称为:“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院、年级、专业都要求全称,材料整合在一个WORD文档中(请见附件样式);电子个人生活照片要求独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生相片命名为:“学院+姓名”。
4.提交时间方式: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1月19日前将所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553072470@qq.com,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