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9﹞95号
各二级学院、各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肇庆学院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
1.参评对象:2018年9月前入职的辅导员。
2.评选名额:10名。
3.评议时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4.评议地点:第二会议室。
5.参加人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以及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
6.参评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2)参评辅导员2018-2019学年度在职在岗,学生评议良好;(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7.评选办法: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书院辅导员中推荐一名候选人,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填写《肇庆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具意见于11月8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学校将对候选人通过个人述职、同行及职能部门综合评议,并结合本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网上综合测评,最后评选出10位优秀辅导员。
8.其他要求:候选人提交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述职PPT材料(8页以内);优秀辅导员评选人以现场述职形式进行(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优秀辅导员评选人需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供个人述职PPT材料, 300 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及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二、优秀班主任
1.参评对象:2018-2019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2.评选名额:按2018-2019学年度班主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3.参评条件:(1)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此项为必要条件);(2)认真履行《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所在学院的班主任工作本学年考核合格以上;(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先由各二级学院开展2018-2019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再按20%的比例推荐优秀班主任候选人。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加具意见,于11月8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其他说明
1.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均需填写《推荐表》,是中共党员的,要所在支部先加具意见,再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报学工部思政科,同时提交个人荣誉佐证材料;
2.所有材料上交方式:请11月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前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发至943479987@qq.com。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2716044。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