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收集少数民族学生、新疆籍学生、港澳台学生和有宗教信仰学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学工部(处)﹝2019﹞61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新疆籍学生、港澳台学生和有宗教信仰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将定期收集以上学生相关信息,建立相关信息库。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1.每个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该项工作。

2.每学期收集一次少数民族学生、新疆籍学生、港澳台学生和有宗教信仰学生信息统计表,秋季学期为9月9日前提交,春季学期是3月31日前提交。如有信息更新,应在人员变动一周内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3.每学期收集自查报告一份,收集内容包括学院总体情况,主要工作做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取得的工作成效。所提交的纸质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各二级学院要按时上报,同时做好资料备份,建立台账,方便管理。

联系人:欧阳春子(电话13265397270),邮箱:943479987@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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