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5日

学工部(处)﹝2019﹞53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的文件要求,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学生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代收代缴。从2020年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不论户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2020年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大四的学生可选择全年参保,或上半年在肇庆市参保、毕业后在异地续保,半年标准为130元/人)。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旧生暑假返校前,通过多种渠道通知学生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预存工作,提前存入学费缴存的建行卡中,由学校代收代缴。2019级新生已在随《录取通知书》发出的《入学须知》中作通知。以后,该收费项目纳入学校每学年学生开学注册收费项目,按肇庆市医保局通知标准由学校统一代收续保。

因学生在校读书期间选择异地参保而在本地就医理赔额度较低,且结算不方便,请各二级学院要求学生从2020年起在肇庆市参保,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异地参保的,须在各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并提交异地参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属于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的学生,按照有关政策,采取“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的方式解决。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及工作流程等在开学后再集中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解读。

附:1.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问答

2.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问答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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