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学工部(处)﹝2019﹞30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青年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肇学院﹝2017﹞6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9届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按《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肇学院﹝2017﹞67号)执行。

四、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再公示五天。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肇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肇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班级学生综合情况表》要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2.参评学生须填写《肇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并由所在学院党委加具审核意见。

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学生管理-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填报,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学生管理科;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156197654@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如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

六、其他说明

1.专升本入学和普通高考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在同一个行政班的班级,进行分类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类学生15%)。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评选过程中,如因班级通知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4.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

1.《肇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2.《肇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班级学生综合情况表》

3.《肇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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