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19﹞27号
各二级学院:
2019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最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支持贷款学生继续深造学习,缓解其还款压力;同时为下一个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做好准备,确保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一)申请对象和合同范围
2019届考取专升本或硕士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只能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时长,不能更改合同到期时间。
(二)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自行申请还款计划变更(http://www.csls.cdb.com.cn/);
2.申请完毕需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并打印,签名后提交到所在学院;
3.还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验证提交材料,在复印件上需注明“属实”或“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二级学院将收集到的材料于6月21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升读外校的贷款毕业生请在2019年9月10日前,到就读高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开具有效的入读证明或录取学校办理的学生证复印件,以快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回校(邮编:526061;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学院行政大楼117室学生工作处助学科;收件人:申杰飞;电话:13822633700),不按要求寄回者同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如结清贷款或打算毕业前结清贷款的学生可以不用申请变更。
(三)相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还款计划变更学生的贷款管理工作,贷后管理事宜由原二级学院负责完成。
2.贷款毕业生申请还款计划变更获得批准后,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贴息时间为升学入读当年的7月1日至贷款学生毕业当月(研究生为期3年,专升本为期2年)。
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因个人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其贷款产生利息或延迟期产生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二、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高校助学贷款
1.首次贷款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进行注册,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提出贷款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
(2)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本人签名确认,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印章,村(居)委会、街道办或乡镇民政部门中任意一个单位公章。
(3)填写《家长承诺书》,并由家长亲笔签名。
2.续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完成续贷声明(200字左右)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或者由二级院系统一导出打印,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申请贷款额度
只能申请学费及住宿费贷款,不能申请生活费,以百元为单位,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4.注意事项及材料提交
7月1日起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助学贷款。下学期开学初需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
《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2)续贷
《贷款申请表(续贷)》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1.有续贷意向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首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200字左右),内容要求为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没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能获得下学期的贷款。完成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请需要续贷的学生尽快登录在线系统完成并提交。
2.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需要登录在线系统提出毕业确认申请,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
(三)相关说明
1.我校审批助学贷款的前提条件为在册的困难生,所以申请学校助学贷款的学生,无论是首贷或续贷,必须要完成困难生认定的相关手续。
2.各二级学院助贷工作人员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