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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学工部(处)﹝2019﹞15号

各二级学院:

今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清明节放假前同上一堂特别思政课的紧急通知》(粤教思函〔2019〕19号)和学校《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的精神,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清明节放假前,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清明节放假前同上一堂特别思政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对本学院学生开展一次以“文明祭祀,绿色祭扫,缅怀先烈,传承中华文明,防止火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并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增强文明祭祀意识,倡导绿色祭扫、低碳祭扫,鼓励用鲜花绿植替代纸钱香烛等方式,改变不良用火的传统习俗;在祭扫活动中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扫墓、祭祖等活动要远离危险山体并做好安全措施;正确把握清明节“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正确认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继承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2.教育学生不到危险水域及周边玩耍、不私自下水游泳;注意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

3.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按程序报备报批,乘坐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健全活动组织和应急预案。

4.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在放假前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及夜归学生的管理;提醒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应做好宿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包括打下用电总开关、拔掉饮水机插头),贵重财物要随身保管。

5.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纪律,按时返校上课。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8日(星期一)上午9点前把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和返校人数报送学工处学管科,纸质版要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156197654@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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