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9﹞2号
各二级学院:
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贷中管理阶段,为按时按质完成贷款合同等材料盖章及整理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盖章时间及要求
(一)盖章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
时间 |
二级学院 |
日期 |
时间 |
二级学院 |
3月4日 |
8:30—11:30 |
政法学院 教科院 |
3月7日 |
8:30—11:30 |
文学院 食品学院 |
14:50—17:15 |
经管学院 中德学院 |
14:50—17:15 |
环化学院 美术学院 |
||
3月5日 |
8:30—11:30 |
旅游学院 体育学院 |
3月8日 |
8:30—11:30 |
数统学院 |
14:50—17:15 |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
14:50—17:15 |
机动调配 |
||
3月6日 |
8:30—11:30 |
生科院 电子学院 |
3月11日 |
8:30—11:30 |
机动调配 |
14:50—17:15 |
机械学院 计算机学院 |
14:50—17:15 |
机动调配 |
(二)具体要求:
1.由于校办对盖章有严格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盖章工作。
2.盖章当天,每个二级学院安排至少2名学生干部带齐所需盖章材料,按下表时间先到行政楼一楼117室等候,再由老师带到四楼414室协助盖章。
二、资料整理提交
盖章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将本年度的贷款资料归类整理,于2019年4月30日前分类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提交资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原件2份;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 1份(原件)。
所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复印留底保管。
(二)整理打包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1份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1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1份及《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3.按上述要求分两类进行打包,必须附上名单表并按顺序排列。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完成后,务必发给贷款学生一份自行保管;
2.如安排的盖章时间操作不了,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协商交换时间段或使用机动调配的时间,请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