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贷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学工部(处)﹝2019﹞2号

各二级学院:

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贷中管理阶段,为按时按质完成贷款合同等材料盖章及整理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盖章时间及要求

(一)盖章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时间

二级学院

日期

时间

二级学院

3月4日

8:30—11:30

政法学院

教科院

3月7日

8:30—11:30

文学院

食品学院

14:50—17:15

经管学院

中德学院

14:50—17:15

环化学院

美术学院

3月5日

8:30—11:30

旅游学院

体育学院

3月8日

8:30—11:30

数统学院

14:50—17:15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14:50—17:15

机动调配

3月6日

8:30—11:30

生科院

电子学院

3月11日

8:30—11:30

机动调配

14:50—17:15

机械学院

计算机学院

14:50—17:15

机动调配

(二)具体要求:

1.由于校办对盖章有严格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盖章工作。

2.盖章当天,每个二级学院安排至少2名学生干部带齐所需盖章材料,按下表时间先到行政楼一楼117室等候,再由老师带到四楼414室协助盖章。

二、资料整理提交

盖章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将本年度的贷款资料归类整理,于2019年4月30日前分类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提交资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原件2份;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 1份(原件)。

所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复印留底保管。

(二)整理打包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1份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1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1份及《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3.按上述要求分两类进行打包,必须附上名单表并按顺序排列。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完成后,务必发给贷款学生一份自行保管;

2.如安排的盖章时间操作不了,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协商交换时间段或使用机动调配的时间,请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

关闭

©版权所有: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758-2716044 | 电子邮箱:xsc@z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