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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学工部(处)﹝2018﹞ 123号

各二级学院: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鼓励学生积极购买医疗保险。学生购买的医疗保险项目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导,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为辅助,有效保障了我校学生特别是特殊专业、特殊群体以及困难学生在学期间的医疗救治,大大减轻了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

根据(肇府办函〔2018〕2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通知,即日起至本月底,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购买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25元/人/年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让每一位学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动员学生积极参保,并做好保费收缴、材料收集工作。参保以自愿为原则。参保的学生须填写《肇庆学院学生2019年度城乡医保缴费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A4纸上)。注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其参加居民医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口所在地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资助,学生本人不用自费购买。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参保情况统计,于12月24日前把《二级学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附表1)交到学生管理科。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3时,端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居委会有关人员在行政楼一楼第一会议室现场集中办理学生参保业务。届时,由二级学院将《肇庆学院学生2019年度城乡医保缴费登记表》(附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费用(现金)一并交给现场办公人员。如有疑问可当场咨询。

附件1:《二级学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作登记表》

附件2:《肇庆学院学生2019年度城乡医保缴费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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