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2017﹞96号
各用工单位:
我校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已基本结束,感谢各用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为确保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正式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从11月1日起报到上岗,请用工单位自行通知被录用学生上岗(附件1)。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以勤代助”的学生资助形式,请各用工单位坚持适度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辅助性工作,不可让学生代替全职职工的工作,同时确保不影响学生学业。
4、学校将在10月31日对新聘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了岗前基础培训(附件2),请各用人单位通知本单位受聘的学生按时参加培训。学生上岗后各用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岗位要求,进一步对受聘学生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将勤工助学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强化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各用工单位必须与学生签订《肇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2018-2019)》(附件3)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学生各留一份,另一份请用工单位于11月15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勤工助学岗位报酬上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为确保勤工助学报酬按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务必准时提交上月的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考核表和报酬汇总表,由于漏报或者错报引发的问题,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7、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粤教助函[2018]4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从11月1日开始,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由原来的13.5元提高至15.5元,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最高不超过620元,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8、用工单位需要调整勤工助学学生岗位和人数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没有经过审批擅自调整或者增加勤工助学学生者,产生的报酬学校不予发放。
9、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请各用工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派一名学生到学工处综合科(行政楼109)领取“勤工助学工作证”,并督促学生填好个人信息并贴上照片,由用工单位盖章确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