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8﹞75号
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肇庆学院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
1.评选对象:2017-2018学年度专职辅导员。
2.评选名额:10名。
3.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2)辅导员工作满两年;(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书院辅导员中推荐一名候选人,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填写《肇庆学院辅导员评优考核表》(附件1),并加具意见于 10月 16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学校将对候选人通过个人述职、同行及职能部门综合评议,并结合本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网上综合测评,最后评选出10位优秀辅导员。
二、优秀班主任
1.评选对象:2017-2018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2.评选名额:按2017-2018学年度班主任人数的20%。
3.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在班主任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2)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在2017-2018学年度班主任中评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审批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加具意见,于10月16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补充说明
1.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及优秀班主任的个人需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供 300 字个人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及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2.以上需填报的表格可登录肇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页,在“思政教育”栏目的“相关下载”中下载。
3.辅导员述职评议将于10月下旬开展,请做好相关准备。
4.所有材料上交方式:电子版发至2539746740@qq.com;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109-110室。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2716044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