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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贷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学工部(处)﹝2017122

各二级学院:

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贷中管理阶段,为按时按质完成贷款合同等材料盖章及整理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盖章时间及要求

1.由于校办对盖章有严格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盖章工作。

2.盖章当天,每个二级学院安排4名学生干部带齐所需盖章材料,按下表安排的时间先到行政楼一楼117室等候,再由老师带到四楼414室协助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间

二级学院

日期

时间

二级学院

1211

8:3011:30

经管学院

1215

8:3011:30

数统学院

14:5017:15

体育学院

中德学院

14:5017:15

机械学院

1212

8:3011:30

美术学院

1218

8:3011:30

文学院

14:5017:15

政法学院

计算机学院

14:5017:15

生科院

1213

8:3011:30

外语学院

1219

8:3011:30

旅游学院

14:5017:15

电子学院

14:5017:15

食品学院

1214

8:3011:30

教育学院

1220

8:3011:30

机动调配

14:5017:15

环境学院

音乐学院

14:5017:15


 

二、资料整理提交

盖章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将本年度的贷款资料归类整理,于201819日前分类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提交资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份;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  1份(原件)。

所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复印留底保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建议直接发给贷款学生本人保管。

(二)整理打包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1份及《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3按上述要求分两类进行打包,必须附上名单表并按顺序排列。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完成后,务必发给贷款学生一份自行保管;

2.如安排的盖章时间操作不了,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商量交换时间或使用机动调配的时间,请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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