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7﹞122号
各二级学院:
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贷中管理阶段,为按时按质完成贷款合同等材料盖章及整理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盖章时间及要求
1.由于校办对盖章有严格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盖章工作。
2.盖章当天,每个二级学院安排4名学生干部带齐所需盖章材料,按下表安排的时间先到行政楼一楼117室等候,再由老师带到四楼414室协助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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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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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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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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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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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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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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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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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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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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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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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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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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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中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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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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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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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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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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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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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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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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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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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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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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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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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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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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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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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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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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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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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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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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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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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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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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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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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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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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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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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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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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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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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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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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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整理提交
盖章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将本年度的贷款资料归类整理,于2018年1月9日前分类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提交资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份;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 1份(原件)。
所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复印留底保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建议直接发给贷款学生本人保管。
(二)整理打包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1份及《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3.按上述要求分两类进行打包,必须附上名单表并按顺序排列。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完成后,务必发给贷款学生一份自行保管;
2.如安排的盖章时间操作不了,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商量交换时间或使用机动调配的时间,请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