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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学生工作部(处)﹝2017﹞78号

各用工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0号)和《肇庆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要求

1.所设岗位要符合劳动安全要求,不能让学生参与有危害身心健康的事务,不可让学生接触危险品及有毒物品、不直接参与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操作及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

2.所设岗位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3.所设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原则上每周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

4.所设岗位只能招聘本学年度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分类

1.办公事务助理岗位:党政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办公事务勤工助学岗位

2.教学(含实验、实践)助理岗位:实验室、课室、琴房等勤工助学岗位

3.场馆及后勤服务助理岗位:场馆、后勤服务、图书馆等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1.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填写《肇庆学院2017-2018学年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于9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岗位申报表》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63123448@qq.com邮箱,逾期不报的当没需求处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固定岗位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调研,审核结果将通过OA通知形式告知各部门。

3. 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具体时间及要求另文通知。

四、有关事项

1.根据省文件要求,我校调整了勤工助学学生报酬,在学校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本学年度将严格控制岗位数量,各设岗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本部的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群群号:231837103),科学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申报,不得空设或滥设岗位,避免出现以勤代工现象。

2. 从本学年度开始,勤工助学岗位将以分类进行申报和审批,用工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自行协调好本部门内部岗位分配。

3.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申报及报酬申报,原则上以部门进行申报,如个别部门需要分开申报的,请进行书面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6日

 

附件:肇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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