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肇庆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学工部(处)﹝201773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今年我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根据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向我校下达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困难生人数进行综合考虑分配,现将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按照《肇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肇学院[2016]42号)文件执行,注意体测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免测试者除外)

(二)全校国家奖学金共30个名额,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13日前提交院级公示后的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提交材料包括: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获奖学生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奖状证书等复印件,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校验,然后留底备查,不需要提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执行(详见学生手册)。

(二)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23日提交院级公示后的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提交材料包括: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获奖学生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奖状证书等复印件,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校验,然后留底备查,不需要提交。

三、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资格条件及评审流程参照《肇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文件执行(详见学生手册)。

(二)全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4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3000元,具体划分为3500元、3000元和2500元三个档次,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1023日提交初评推荐人选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领导小组核定。

(四)提交材料包括:

1.《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四、注意问题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文件严格评审程序,把握好评审推荐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对因违法、违规、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能参与评选。

(二)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全校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因错过报送时间而导致的后果,有二级学院自行负责。

(三)各类国家奖助学金表格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相关表格可在工作Q群共享内下载或在学生处网站资助管理栏目内下载。各奖项申请审批表均需双面打印,除个人签名外,其余表格内容均可以打印。

(四)请认真阅读各类表格填写说明后,再指导学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合格而进行重复工作。

(五)国家助学金酌情向大一困难新生倾斜,维护困难新生的稳定。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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