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学工部(处)﹝2017﹞ 6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的困难生身份认定及困难程度分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流程

本学年度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二级学院按照认定办法,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Excel表格并提交。由资助中心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学年度的困难学生。

二、提交材料

1.《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定申请表》 原件1份;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电子版1份;

3.《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1份。

上述资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在9月30日前提交到助学科,其余认定材料由各学院建档保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定,尽量将困难

生比例控制在20%左右。学校审核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给予纪律处分。

2.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师生清楚学校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政策,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习,体现教育公平性。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则取消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4)存在超过普通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Excel表格必须开启“宏”选项,点击“开始检查”按钮进行纠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附件: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

2.《肇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

关闭

©2024 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58-2716044 | 电子邮箱:xsc@z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