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贷款学生继续深造学习,缓解其还款压力,同时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时偿还,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若继续升学就读,可以申请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时间(简称展期申请)。现将2017届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展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合同范围
2017届考取专升本或硕士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只有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
二、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自行申请还款计划变更(http://www.csls.cdb.com.cn/);
2.申请完毕需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并打印,签名后提交到所在学院;
3.还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验证提交材料,在复印件上需注明“属实”或“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二级学院将收集到的材料于6月20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升读外校的贷款毕业生请在入学一周内,到就读高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开具有效的入读证明或录取学校办理的学生证复印件,以快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回校(邮编:526061;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学院行政大楼117室助学科;收件人:申杰飞;电话:13822633700),不按要求寄回者同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如结清贷款或打算毕业前结清贷款的学生可以不用申请展期。
三、相关说明
1.展期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展期学生的贷款管理工作,贷后管理事宜由原二级学院负责完成。
2.贷款毕业生申请展期获得批准后,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贴息时间为升学入读当年的7月1日至贷款学生毕业当月(考研为期3年,专升本为期2年)。
3.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因个人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其贷款产生利息或延迟期产生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