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6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贷中管理阶段,要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盖章及整理提交。现按照校办允许盖章的时间段内,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计划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盖章时间:
各二级学院安排4名以上的学生干部带齐所需盖章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先到行政楼一楼117室,由老师带领下再到四楼414室协助盖章。具体安排时间见下表:
日期 |
时间 |
二级学院 |
日期 |
时间 |
二级学院 |
3月1日 |
8:30—11:30 |
经管学院 |
3月7日 |
8:30—11:30 |
外语学院 |
14:50—17:15 |
教育学院 |
14:50—17:15 |
数统学院 |
||
3月2日 |
8:30—11:30 |
文学院 |
3月8日 |
8:30—11:30 |
生科院 |
14:50—17:15 |
体育学院 音乐学院 |
14:50—17:15 |
化工学院 |
||
3月3日 |
8:30—11:30 |
美术学院 |
3月9日 |
8:30—11:30 |
机动调配 |
14:50—17:15 |
政法学院 计算机学院 |
14:50—17:15 |
|||
3月6日 |
8:30—11:30 |
工程学院 |
3月10日 |
8:30—11:30 |
机动调配 |
14:50—17:15 |
旅游学院 |
14:50—17:15 |
二、资料整理提交
盖章完毕后,将本年度的贷款资料归类整理,在2017年4月7日前分类
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提交资料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份;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首贷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家长承诺书》 1份(原件)。
所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复印留底保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建议直接发给贷款学生本人保管。
整理打包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1份及《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3.按上述要求分类两类进行打包,必须附上名单表并按顺序排列。
如在盖章整理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联系 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2752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