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资料盖章及提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各二级学院:

2016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贷中管理阶段,要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盖章及整理提交。现按照校办允许盖章的时间段内,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计划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盖章时间:

各二级学院安排4名以上的学生干部带齐所需盖章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先到行政楼一楼117室,由老师带领下再到四楼414室协助盖章。具体安排时间见下表:

日期

时间

二级学院

日期

时间

二级学院

3月1日

8:30—11:30

经管学院

3月7日

8:30—11:30

外语学院

14:50—17:15

教育学院

14:50—17:15

数统学院

3月2日

8:30—11:30

文学院

3月8日

8:30—11:30

生科院

14:50—17:15

体育学院

音乐学院

14:50—17:15

化工学院

3月3日

8:30—11:30

美术学院

3月9日

8:30—11:30

机动调配

14:50—17:15

政法学院

计算机学院

14:50—17:15

3月6日

8:30—11:30

工程学院

3月10日

8:30—11:30

机动调配

14:50—17:15

旅游学院

14:50—17:15

二、资料整理提交

盖章完毕后,将本年度的贷款资料归类整理,在2017年4月7日前分类

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提交资料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份;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首贷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家长承诺书》 1份(原件)。

所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可以自行复印留底保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建议直接发给贷款学生本人保管。

整理打包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首贷的学生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份、《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1份及《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3.按上述要求分类两类进行打包,必须附上名单表并按顺序排列。

如在盖章整理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联系 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2752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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