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学工部(处)﹝201719

 

关于开展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7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中,本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两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专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一年获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

2.在校期间累计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25%(本科综合测评按三年计算,专科综合测评按两年计算,本科插班生按照插班期间综合测评计算)。

3.在校期间无受纪律处分,无补考科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四、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按《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公示五天,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五、其他说明:专升本入学和普通高考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在同一个行政班的班级,进行分类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类学生15%)。

六、材料上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提交《肇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2.各二级学院提交《肇庆学院2017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3.参评学生需填写《肇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并由所在学院党委加具意见以及公章。

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处网页之“思政教育-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填报,于58日前将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到学生管理科,联系人:孙诗晖 。

请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报送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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