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2017﹞10号
各二级学院:
近期来,全国部分高校校园的借贷事件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广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坚决整治“校园借贷”乱象。为落实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借贷”风险防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各二级学院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校园借贷”风险防范工作,要指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学生“校园借贷”情况摸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学生“校园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全面开展“校园借贷”摸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校园借贷”的情况。重点掌握消费借贷规模、贷款额度、还款来源,分析存在的借贷风险,提高学生借贷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消费。对于 “校园借贷”出现问题苗头,要及时查明真相、掌握舆情动态、处置不良有害信息,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正面引导。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一)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学生喜爱的方式进行校园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推送防诈骗、基本金融知识等信息;积极组织以普及金融知识为主题的活动,对学生加强风险提示,倡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消费观念。
(二)提高学生借贷风险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园借贷”警示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的经济信用意识和防范网络借贷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主题班会,对全体学生进行金融借贷、信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传达学习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法律意识;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引导学生理性消费,加强不良借贷防范意识。加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要求学生不参与、不宣传“校园借贷”违规违法活动;不鼓动、不胁迫他人在“校园借贷”中借款;不张贴、不转发“校园借贷”违规违法信息;不冒用、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校园贷款。以此来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三)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校园借贷”平台通过以“资助困难大学生”等名义给学生借款、将“校园借贷”与国家助学贷款混为一谈等虚假宣传方式,诱导抵抗风险能力较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款等现象,各二级学院要不断加大对国家和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都知晓政策、清楚办理流程,防止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了解资助政策而误入不良借贷的陷阱。如果实在需要贷款,一定要和家长商量好再做决定,可选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到正规银行机构、信用社机构办理贷款,并且要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学生“校园借贷”摸底情况并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参与“校园借贷”调查情况统计表》并于2017年4月5日前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63123448@qq.com。
附件:肇庆学院学生参与“校园借贷”调查情况统计表(请到群共享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