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学工部(处)﹝2017﹞4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开拓创新,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和《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肇学院办1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各二级学院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评议。

2、考核时间:2017年2月22日—3月24日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2月22日--3月10日)

按照《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要求,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附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63123448@qq.com),于3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3月10日--3月24日)

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各学院的报送考核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相关工作记录得出最终考核得分。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举办时间另文通知)。

二、先进个人评选

各参评单位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进行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名;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和提交资助工作相关的心得感悟或论文一篇,于3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63123448@qq.com),评选结果及表彰时间另文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余项目可根据本学院实际选择性提供,需要提供电子版材料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发至邮箱63123448@qq.com。

2、各学院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状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及通报批评。

3、《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和《肇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请到学生工作群或资助工作群的共享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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