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6年肇庆学院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
1.评选名额:10名。
2.评选对象:2015-2016学年度专职辅导员。
3.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肇学委〔2011〕2号),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2)辅导员工作满一学年;(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书院辅导员中推荐一名候选人,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填写《肇庆学院辅导员评优考核表》(附件1),并加具意见于 11月 18日前送学生处初审,学校将对15名候选人通过个人述职、同行及职能部门综合评议,并结合本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网上综合测评,最后评选出10位优秀辅导员。
二、优秀班主任
1.评选名额:按2015-2016学年度班主任人数的20%。
2.评选对象:2015-2016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3.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肇学院〔2002〕35 号,2015年修订),工作认真负责,在班主任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2)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在 2015-2016学年度班主任中评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审批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加具意见,于11月18日前送学生处审核。
各二级学院2015-2016 学年度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
名额
|
二级学院
|
名额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4
|
政法学院
|
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文学院
|
2
|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5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3
|
音乐学院
|
4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2
|
三、补充说明
1.各单位在评选中,需参详辅导员、班主任年度测评结果;
2.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及优秀班主任的个人需向学生处提供 300 字个人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及4R生活照一张;
3.以上需填报的表格可登录肇庆学院学生处网页,在“思政教育”栏目的“相关下载”中下载。
4.所有材料上交方式:电子版发至602444387@qq.com;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117室,联系人:张振老师,联系电话:2752882
附件:1.肇庆学院辅导员评优考核表
2.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