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肇庆学院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6年肇庆学院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

1.评选名额:10名。

2.评选对象:2015-2016学年度专职辅导员。

    3.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肇学委〔20112号),热心学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2)辅导员工作满一学年;(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书院辅导员中推荐一名候选人,由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填写《肇庆学院辅导员评优考核表》(附件1),并加具意见于 1118日前送学生处初审,学校将对15名候选人通过个人述职、同行及职能部门综合评议,并结合本学年度辅导员考核网上综合测评,最后评选出10位优秀辅导员。

二、优秀班主任

1.评选名额:按2015-2016学年度班主任人数的20%

2.评选对象:2015-2016学年度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3.评选条件:(1)认真履行《肇庆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肇学院〔200235 号,2015年修订),工作认真负责,在班主任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2)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个人要从严把握,必须是在原有工作业绩基础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需同时上报其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4.评选办法: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在 2015-2016学年度班主任中评出候选人。候选人填写《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审批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加具意见,于1118日前送学生处审核。

 各二级学院2015-2016 学年度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名额

二级学院

名额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美术学院

4

政法学院

5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教育科学学院

4

化学化工学院

3

体育与健康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4

文学院

2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5

外国语学院

5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3

音乐学院

4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

三、补充说明

1.各单位在评选中,需参详辅导员、班主任年度测评结果;

2.凡被评为优秀辅导员及优秀班主任的个人需向学生处提供 300 字个人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及4R生活照一张;

3.以上需填报的表格可登录肇庆学院学生处网页,在“思政教育”栏目的“相关下载”中下载。

4.所有材料上交方式:电子版发至602444387@qq.com;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117室,联系人:张振老师,联系电话:2752882

 

 

附件:1.肇庆学院辅导员评优考核表

2.肇庆学院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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